一、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有:
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都是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制度,但二者有一些方面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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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即法律对这种代理是有明文规定的,指定代理权是由于指定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没有指定行为便不会有指定代理。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明确的,则不会发生指定代理,只有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下,才产生指定代理。
3.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能够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指定代理。
二、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理人的意思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三、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是什么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是: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